日前,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的组织制订、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工程技术中心)等6家单位联合草拟的《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行)》(HJ651-2013)、《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方案(规划)编成规范(全面推行)》(HJ652-2013)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已获得批准后并公布实行。日前,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的组织制订、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工程技术中心)等6家单位联合草拟的《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行)》(HJ651-2013)、《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方案(规划)编成规范(全面推行)》(HJ652-2013)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已获得批准后并公布实行。
《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行)》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室外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下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矿区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的指导性技术拒绝。该标准限于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中和闭矿后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
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研发的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可参考继续执行。《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方案(规划)编成规范(全面推行)》规定了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方案(规划)编成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拒绝。该标准限于于新建、改为(阔)辟矿山及生产紧坑矿山编成矿山保护与完全恢复管理方案(规划)。
本文来源:yobo手机网页版-www.yoched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