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革新的意见》,2019年8月29日,应急治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事情,增强对消防技术服务运动的监视治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一条 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运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划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调养检测、消防宁静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运动的企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运动的人员。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调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事情场所修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调养检测设备配备切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卖力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术品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六)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第四条 从事消防宁静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事情场所修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宁静评估设备配备切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卖力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五)健全的消防宁静评估历程控制体系。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调养检测、消防宁静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事情场所修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调养检测、消防宁静评估设备配备切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卖力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术品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六)健全的质量治理和消防宁静评估历程控制体系。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元兼职。
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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